台隆企業社 免責聲明

一、 貴客戶於受領我司生產之產品後,應從速檢查;產品有瑕疵者,應即通知我司。未於受領時起十四日內通知我司者,我司不負擔該產品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二、 我司所有產品之成色,均以我司之色彩管理標準及正式產品為準,不以電子螢幕顯示結果與打印紙之稿件為準。

三、 除專色專版印刷產品外,貴客戶來稿,我司均以四色(CMYK模式)印刷。貴客戶提供之稿件檔案使用專色或RGB模式者,我司不負因此由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 貴客戶使用我司之服務,應履行下列義務。我司有權拒絕未履行下列義務之客戶之要約,亦不承擔任何因客戶未履行下列義務所由生之法律責任。

(一)貴客戶提供之稿件不得有任何未經版權持有人授權之文字、圖像、設計、商標等,或任何受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保護的作品。

(二)貴客戶提供之稿件不得侵犯第三方之權利。

(三)貴客戶應獲得所有製作貴客戶之作品所必要之權限、權利和授權等,並授權我司印製貴客戶之作品。

五、 若貴客戶所提供之稿件內容違反現行刑法、行政法及/或中華民國成文之法規命令等,或對第三方致生民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責任,或涉及政治敏感議題而可能致生我司不利益者,我司有權拒絕貴客戶之要約,亦不承擔任何所由生之法律責任。

六、 若第三方就貴客戶有違反前述約定所定義務之行為,為相關法律行為或訴訟行為,致我司或我司之董事、經理人、受雇人生

損害者,貴客戶應完全填補前述所生之損害,並給付我司相關成本、費用。

七、 解除契約。

(一)若我司生產之產品有瑕疵,貴客戶應於受領該產品後七日內向我司提出解除契約,並應維持產品之完整以交付予我司。逾期者,貴客戶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二)我司就貴客戶因此所由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八、 給付遲延。

(一)貴客戶就急件應於締約時向我司以書面約定交貨日期。

(二)非因可歸責於我司之事由致生我司就交付予貴客戶產品陷入給付遲延者,我司不負擔相關給付遲延之責任。貴客戶與我司有書面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九、 我司因債務不履行對客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賠償金額之上限為該契約約定價金之二分之一。

十、 我司不因本契約或本契約未規定之情事而承擔任何違約金之責任。

台隆企業社 網站-版權聲明

本網站所載資料均受知識產權法例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護版權的法例)所保障。任何人士如未經同意,下載、複製、傳輸、出版、儲存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處理本網站所載的資料,可能構成侵犯行為,責任由有關人士自負。

任何人士(個人或公司團體)如未經台隆企業社書面同意,不得以超文本參巧或圖象方式提供或設立超文本連結至台隆企業社網站。

本公司保留一切版權。